第二签证是什么样子的?
日本在1951年开始实施的“外国人定居许可制度”中,把因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而居留的日本外籍居民,根据其在日本的居住年限分为了“永久居留权者”和“日本国籍者”两类,前者被称为第一住民(即俗称的“绿卡”),后者为后者,因此也被称为第二住民。 这种分类方式被保留到了2000年的现行《移民和国籍法》之中;但现实中,所谓的“永住者和日本国籍者”的区别其实已经非常模糊了——因为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持有“永住许可”的人可以免除了入国审查而直接取得长期有效的“在留资格”,并且可以直接申请加入日本国籍。也就是说,现在的实际状况是,永住者的权利已经无限接近于日本国籍,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拥有更多自由权力的日本国籍。
从“入境管理”的角度来看的话,“永住许可”等同于日本国籍,因此在入境检查的时候,永住者与日本人以及归化者享有同等的权利。而在出入国管理法所规定的各种处罚措施方面,包括剥夺永住资格在内的各种限制措施也仅仅适用于日本国籍。所以基本上说,作为外国人的“永住者”实际上就是拥有了比日本人更多的自由。 但是,既然“永住者”和“日本国籍者”之间的区别已经被淡化,那么“永住许可”这个名称就有点名不副实了;因此现行的法令改口称为“永住者资格”,以反映其与国籍之间越来越靠近的关系。 而“特定永住者”这一名称的由来,则是因为1987年颁布的《新移民政策和入境管理办法》中对永住者资格的认定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把永住者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基于原居住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在日本具有相当特殊地位的个人或团体,比如外交官和领事官员等。 第二种是由于个人业绩和对社会有巨大贡献而授予永住资格的情况。 第三种是根据1981年发布的《关于向海外提供永住者和日本国籍者的规定》,由法务大臣特别指定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是与中国大陆、韩国等有密切历史联系的地区)的居民获得永住资格。 在后两种情况下,由于申请人本身的原居住国并不具备上述第一种条件,所以他们被授予的“永住资格”也就只能算是某种意义上的“特定永住资格”而已。
以上所述即是有关“永住者资格”来历的全部内容。顺便说一句,虽然这些法规中都没有提及“第二个身份”的事宜,但由于它确实是“永住资格”的一个别名,所以在实务上,人们也一直把这类人群称作“第二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