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圣诞节也是过年吗?
不是,圣诞节(Christmas)是西元12月25日,是西方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而新年(New Year)则是公历1月1日。 至于为什么在新加坡这两个节日都放在十二月过呢?这就要说起新加坡在历法上的“四节”了——元旦、春节、清明节和中秋节。
新加坡政府考虑到华人占全国人口的大部分,并且有强烈的传统文化认同感,因此特别允许华人在农历新年庆祝春节。同时因为中国只有国家法定假日一天,而新加坡的元旦和春节都是公假,又因为元旦和春节相隔不久,所以把两个节日一起放到1月初放年假,让人民可以连假放假一起休息。
然而到了四月,清明快到了,可是此时正值牛气冲天,新年假期刚结束,公司正要开始冲刺第二阶段的业绩,哪有时间放这么长的假期?于是政府就把清明节给挪了个时间,放在了5月中旬,这样既避免了与春节和元旦撞期,也留足了春节假期后开工的时间。而农历八月中秋时,月亮最圆最美,又恰好是周末,所以就把中秋节定为法定假日,放在9月底或10月初。
如此,新加坡一年中的四大传统节日都有了着落。而因为春节和中秋都有放满3天的惯例,所以这前后两段时间就称为“长假”。 那么问题又来了!在“长假”期间工作要怎样算呢?按照劳基法的条例,如果雇主在劳动者正常休假(如年假、病假等)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使员工加班加点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费: 在上述案例中,虽然小A是在新年/春节/元宵三个节假日期间上班,但是由于其上班的时间属于法定节假日,所以不能按平日调休处理,而应该按照上述条款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而对于像小B这样的加班狗来说,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可以获得三倍薪资;而在其他休息日加班的,可以获得双倍薪资。 在了解了新加的法定假日的安排以及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之后,我们就可以来讨论这个话题的正题了——在新加坡,有没有可能做到完全不用加班?答案是有可能的,而且对于大部分职业而言,可能性还很大。 新加坡政府为了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地把法定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写得清清楚楚,并在实质上保证了工会代表的劳动阶层能够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向雇主提出诉求。
在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同时,新加坡法律也对工会的行为加以约束。根据劳动手册的规定,如果工会代表无故缺席三次或者不参加劳动部的调查,或者阻挠他人正常工作,构成渎职罪,轻则罚款,重则坐牢。
除了工会以外,新加坡还有其他的劳方组织,比如工人政治联盟(WP),这是由工党在议会中组建的,一旦劳工问题严重到需要通过政治手段解决的地步,就可以寻求该组织的帮助。 而作为劳方组织的一员,如果有劳动者在工资和工时方面有任何问题,首先应当与自己的主管协商,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寻求工会或者劳方组织帮忙调解。当然,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自己的雇主,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