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的缩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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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缩写是指运用简明的词语组合来表示某一概念或术语,其形式较之用单字、双字词组甚至短句来表示,更为简便易行且清晰明确,因而广泛运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诸多领域中。 学位是授予个人的一种荣誉称号,表示某人具备从事某项专业性的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

我国《学士学位》条例第十条规定,学士学位包括文学学士、理学学士、工学学士等十个学科门类;《硕士学位》条例第十一条则规定,硕士学位包括哲学硕士、经济学硕士、法学硕士等十二个学科。

而在国外大部分国家设立的大学本硕体系中,一般将学位划分为学士(Bachelor)和硕士(Master)两个主要级别,有的国家还将博士(Doctor)也归入其中进行统称,以方便进行国际间的学位互认。从本质上讲,所谓“硕士”其实就是指拥有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的学习能力与知识水平的个人。 而“硕士学位”即是有学位获得者所具有的同等的学习能力与知识水平。因此获得该等级学位的人,在学历上被视作大学本科毕业。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硕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硕士学位”含义不同。后者是高等教育本科后教育的一个分支,通常由研究生毕业后取得。

而在此处提到的“硕士学位”则更多是对于一种学术水平的认可,其获取途径除自身通过努力学习取得外,也可以通过出国留学等方式得到。这种硕士学位的含金量取决于所在高校的知名度和所学专业的实力。一般情况下,只要学生在名牌大学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其就业选择的机会就相对较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近年来高校扩招等原因,一些学校培养的质量并不能保证,因此在选校时还应加以注意。

总之,不管怎么说,能获得一个硕士学位是一件值得欣喜的事情,它标志着你已经具备了在这个领域继续深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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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是学位的中文简称,并非西方术语“master’s degree”的对应,而是来源于科举制度中贡士的别称,在清朝时相当于殿试二甲赐“同进士出身”者。而在科举废除之后,袁世凯在1912年6月11日颁布的《文官考试令》及1913年的《修正文官考试令》中,有学位一项,并被分为了三等,第一等就是“硕士”。

现代意义上的硕士称谓起源于1924年的民国政府,1924年2月1日,民国政府在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试验区内开始施行学制改革,将博士视为一级高等学位,而硕士则是二级高等学位。到了1929年时,国立北平大学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开始进行合并,同时拟将法律、教育两种学院废除,改为法律系与教育系,而该提案中将国立北平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的大学部定为学士班,将教育系所改后的毕业学生定为硕士,这应该是现代意义上的“硕士”的首次提出。

“硕士”的首例使用发生在1931年的国立武汉大学,国立武汉大学于同年开始研究并制定了《武汉大学研究部组织细则》,该法于1932年1月正式被教育部核准,因此,国立武汉大学成为近代中国第一所设立研究所的大学,也被当时的舆论界称为东亚地区第一所设立研究所的大学,而研究毕业生则定为“硕士”学位。

而现代意义上的“硕士”在大陆地区的普及发生在1980年后的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于高学历人才的需求并不高,因此在此前,中国大学和研究院一直以苏联为模板,不设“硕士”学位,大学毕业生即为“学士”,研究院毕业生即为“博士”,而中科院院士赵忠贤便是仅拥有学士与博士的学位的特例,没有硕士。

但是在文革结束后的1980年后,中国逐步开始恢复各项秩序,其中也包括教育与人才制度。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国家开始对于高学历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高,为了填补“学士”和“博士”间的断层以及与西方学位接轨,1980年12月,中国正式确定了“学士、硕士、博士”的三级学位制度,硕士正式成为中国高学历人才学位之一,因此当代中国大陆的“硕士”称谓正式在1980年代后开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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