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和移民属于什么?
经济学上,税收(taxation)是一个经济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它是指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能、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而向公民征收费用。不论采用何种税制、税种,只要政府征税,就存在纳税义务;同样,只要国家有税收,也就产生了税收理论。因此税收是伴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等特点,人们往往将税收与政府的关系联系起来,认为税收是政府掌握和控制的社会财富,忽视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纳税人作为经济人的合法权利。
实际上,税收是一种公平合理的分配方式,是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原则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一种方式。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是在平等交换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种平等交换意味着等价有偿,同时也意味着交易的所有方都获得了自身所需要的价值和产品。但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分散的和盲目的,很难保证每一方所获得的收益正好是他所付出的成本。另外,市场交易的存在使一些交易方的收益大于其投入,而另一些交易方的收益小于其支出,形成收益的盈亏。这些通过市场机制获得的收益或损失的补偿就是税收。所以税收是基于商品和劳务交易的必然结果,是市场主体自愿缴纳税款的一种行为。
从另一个角度看,正是因为有了税收,政府才拥有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物质基础,从而保证了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