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怎么支持艺术?
应该明确什么是“艺术”。如果仅仅把艺术家和艺术作品等同于公共部门中“文化”与“宣传”部门的从业者及其作品的话,显然过于狭隘了。其实任何人类的活动都可以具有审美属性——比如体育比赛中观众所感受到的那种“美”;也可以具有认知功能——“科学的美丽”。
我们不妨从广义上定义艺术:凡是能够用审美的方式去观看、思考和体验的一切活动都属于艺术的范畴。在这一定义下,艺术不仅仅是那些由“专业人士”所创作的作品,而应该是全人类各种活动中的美的发现和表现。 政府的文化艺术政策就不应当仅仅是对于“文化产业”或是“文艺作品”的扶持,而是应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对于文化艺术活动的单一评价标准。即不仅要评估其对经济的影响,还要考量其对于社会和文化的影响。
例如,在评估某一项目时,不应该单纯地看其收入多少,还应该分析其对于民众审美能力、公众对艺术的理解及参与程度影响如何。 当然,这样做可能会增加行政成本,降低决策效率。而且,采用何种标准和机制来衡量各种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相互的影响也是一个难题。
不过,如果我们不从战略高度看待问题,只盯着投入产出的经济指标,就会失去引导文化产业和健康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