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如何接种疫苗?
自从去年疫情爆发以来,国内一直在有序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力争做到应接尽接,为全国人民筑造防疫屏障。然而很多海外学子向工作人员咨询时,却被告知:由于出生地在海外,身份为国外籍,故不在接种范围内。不少新生被这一回复浇了一盆冷水。
其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3月1日起,接种对象为内地户籍居民,以及居住在境内的18岁以上港澳台居民。18岁以下,包括未满18周岁的适龄香港、台湾地区居民,暂不能接种疫苗。而居住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暂不能参与内地新冠病毒疫苗免费的接种。
那么,海外籍学生有没有接种疫苗的办法呢?答案是肯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中国人民反对任何外国公民或者组织对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所在国外交部门或者其授权机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将申请人列为非法出境人员或者依法限制其出境。”第四十二条:“被限制出境的外国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宣布其为不法行为人被驱逐出境的外国公民,从机场、港口出境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准出境的人员,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请主管机关宣告为无国籍人员或者禁止出境人员。对宣布为无国籍人员或者禁止出境人员的,出入境机关注明其姓名和居住国(地区)。”
第三十四条规定:“出入境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适用对港澳台居民出入境的管理规定。”
以上两条出入境管理法规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中,对拒绝为接种疫苗的海外学子,是否有相关处罚规定。可以推测,如果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新冠肺炎属于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甲类传染病。
第二、已经得到证实,新冠病毒具有传染性。
第三、黄某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具体包括: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直接造成或者间接造成疫情扩散的,拒绝执行政府下达的紧急命令,或者逃避、阻碍医疗救护工作。
第三、黄某主观上具有故意犯罪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明知己方行为会影响疫情防控的正常实施,而且有可能会传染他人,而且很有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基于个人主观意愿仍然决定实施该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第四、拒绝防疫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即黄某拒绝执行防疫决定和命令,具有引发传染病传播的客观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事实上的符合推定,不是法律上的犯罪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为防以疫为名的霸凌,海外学子可以拒绝疫苗,但他们不能妨害疫情防控,其拒绝接种的理由,要合法,合情合理。同时,要找到可以替代接种疫苗的防新冠肺炎的方法。
方法总是有的。
日本体育大学的研究小组近日宣布,发现了一种可避免新冠病毒附着的洗澡剂。
该大学附属医院从事过患者照顾等工作的8人,使用了以该大学为对象研发的洗浴剂和泡澡用浴巾。经过4周的检测,未被感染。
研究人员认为,保持100摄氏度沐浴10分钟的加热浴,可将身体的毛孔张开,洗掉附着在其上的病毒。若能一直保持适当的体温,就能预防病毒附着的危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