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自由吗?
学校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发生矛盾在所难免,一般学校都不会粗暴干涉学生自由,而很多学生会转学到其他学校,甚至不惜留级也要转入自己想去的学校,在转入新学校后,学习成绩飞速提高。那么,学生转学会不会受到限制呢?到底有什么规定、标准呢?
在《义务教育法》中有对转学、退学做出相应的规定,也充分保障学生转学自由。一般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基本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患残疾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实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可以转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依法被判处刑罚或劳动教养的学生,学校可以拒绝接收。在履行规定的手续时,要退还原校的学籍志愿卡。学生需要转学的,应在学期中途转入新校,但转学申请须在学期开始后的1个月内提出。学校之间应本着“就近入学”、“重点学校对口义务”等精神,在征得两个学校和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但现实中,转学流程并非想的那么简单。要找接受学校。由于现在实施电脑编班,新的学校要根据电脑编班结果安排新同学到相应的班级,接受学校负责接收该生。入学后,转学手续仍须办理。要办理转学证书。即由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手续齐全,应予办理。学校原则上不再办理留级、降级接收手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留级、降级,应书面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转出,应在转出学校领取由转出学校填写的中学学生成绩单(转入学校盖章有效)和毕业会考合格证(或说明);学生转入,须由转入学校填写中学生报告册(转出学校盖章有效,不填不认可)。
每个学期都有不少学生转来转去过,但转学生多,转出学生少。转学生的主要原因一般分成四类:分数不够;不满意现读学校;在班上或宿舍里有矛盾;家人希望转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