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申请绿卡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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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婚姻类移民是一种规模较大的移民类型。其重要的门槛条件是,婚姻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为了获取绿卡而安排的虚假婚姻。

美国移民局并不怀疑美国公民或绿卡主申请人的婚姻是真实的,但美国移民局仍然会对结婚的夫妻双方进行面试。在面前谈时,夫妻双方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包括:在中国签署的婚约证明,如没有在美国签署过婚约,则要说明没有婚约的原因;在中国办理的结婚证书复印件,如果该证书是由外语撰写的,必须附送中文译本;两人的生活照片,婚姻真实性的证据等。如果是再婚,还应提交前次婚姻的离婚判决书原件;对于离婚人士,也要提交前妻或前夫的离婚判决(证)书,包括国外签署的离婚证书以及翻译和认证的文件。

如果是与美国公民登记结婚,应向法院申请婚姻有效的状书,此情况不需另外的结婚证书,但结婚年限必须是超过3年。如果在国外结婚,应准备结婚记录原件,并附中文翻译件及相关认证;如果结婚记录是外语的,应提交经过认证的中文翻译件。

如果离婚则在离婚时或之后3年内结婚,应向法院申请婚姻有效的状书。如有离婚证书或判决书之正本,最好一并递上,但非必须。如在国外办理的离婚,仍应递交符合离婚条件的结婚记录复印件,此复印件须经使馆认证后方可递交给美国移民局。如果美国公民一方死亡,则婚约要合法,且亡夫与前妻没有生前遗嘱将财产指定给他人,如果配偶一方有未成年子女,则婚前财产赠予协议必须由其签署。

如果申请人为离异人士,则应到民政部门开具离婚证明书,应载明申请人离婚的原因,时间,并应注明无子女,如有子女,则应提交抚养权归属证明。另外,美国公民个人年收入须在10万美元以上。

美国移民局往往还会就以下问题对夫妻双方进行面试:您在中国时是否认识对方?对方在中国时是做什么的?您为什么没有工作而对方却有一份不错的工作?您在对方国家生活后打算做些什么?你们夫妻之间的沟通是否经常有障碍?您对此是否有心理充分准备?等等。这些问题其实都是美国移民局出于对中国婚恋类移民的“合规性”的怀疑而置身的常规问口。

婚姻真实性的证明并非一定要用中国认证机构认证的结婚证明。可以由双方律师拟好结婚的文书并公证,然后到美国政府有关部门去办理结婚手续,这样获得结婚证书后,再由其出具相应文件来证明婚姻状况并签字认可即可。当然,这样做必须得到美国移民局的认可,美国移民局认为这才是证明婚姻真实性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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