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养老签证?
2015年8月份左右开始,以日本人为对象的新《居住定着许可法》实施,外国人申请“在留期间延长许可证”时,除原来的就业、就学等条件外,还要取得住所地的管理单位的同意证明(相当于国内的居委会或小区证明)和“住民票”的复印件作为申请材料之一。 为了顺利获得上述两个文件,外国人应该首先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中的任意一个:一是日本人/永住者/归化者的配偶;二是持有在日本长期居住的签证;三是拥有日本国籍或者已经获得日本的永久居留权,才可以顺利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所以,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日本国民及具有上述资格的人的外籍配偶都可以直接申请“养老定居许可证”了。
另外,如果是在日本国内出生并持有一年以上日本户籍的孩子也可以作为附属被批准为“养老定居许可证”的对象。 “养老定居许可证”的申请方法与一般“在留资格认定书”相同,可以在大使馆和领事馆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入国管理局的海外事务所提出。 申请条件如下: 1. 在外国人的居住地取得了“住民票”并在当地管理部门登记入住。(注) 2. 年满70岁且身体健康生活可以自立。
3. 能够充分理解该法律和条例的内容。 4.没有违反日本的国家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记录以及不能给社会带来负担。 (注)关于“住民票”的问题,根据各地区规定不同有的地区即使没有在指定的旅馆住过也允许申领住民票,因此这个只能向当地管理部门咨询。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护照、在留卡原件及复印件、住址变更申请书、住民票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费用是申请费600日元。
另外请注意,拿到“养老定居许可证”以后需要在三个月内登录到住所地管理单位进行注册。如果不按时做的话会收到来自法务省的警告信,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采取适当的措施就有可能被罚款甚至剥夺资格。 根据最新的消息,今年4月份开始,对于已经持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只要他们提交了新的申请表,就可以得到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