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绿卡还能办签证吗?
你被吊销了美国居民身份,但是你是以非移民的身份进美国的(比如旅游、探亲,或者工作),那你的这种情况叫adjudicated in absence of applicant(A-B-). 这种情况下你不用去移民局面谈,直接递交申请就可以了。因为移民法规定,当你不在场的情况下要给你定罪是有条件的,只有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人在国外并且没有违法,否则不能把你定犯罪。所以只要你能提供自己在那个时间不在美国的证明就可以。
如果是在美国境内申请的签证种类,你可以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在国内申请的话就是B1/B2 visa reapplication, 但是由于你不是以移民的身份回美国的,所以在面谈的时候会有些难度。 如果是在美国境外申请的签证种类(比如学生签证Student Visa, 或者旅游探亲签证等等),你就需要重新申请新签证了。 因为你在面签的时候会被以移民审查的形式对待的。 如果你是以移民身份去的而美国又拒了你,那你就在移民法里被称为Deportable alien,也叫a removable person. 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向移民局递交I-821请求暂缓驱逐,然后移民局会跟你面谈,决定你是否会被驱逐出境还是能够申请到永久居民的绿卡。
至于你说的签证费用的事情呢,我不是很明白你要问什么。 你在申请美国签证的时候除了护照,还需要有支持性材料来支持你拿到的邀请函(如果是访问学者就需要有导师给你的邀请函,留学的就需要有学校给的offer和入学通知书之类的文件)以及申请的理由合法合理。 至于那些说让楼主找律师的其实根本就没理解楼主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