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加拿大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人有充足的资金; 2.申请人被聘为技术专家或管理人才,并在加拿大工作; 3.申请人在加拿大拥有自己的企业并担任高级管理职位(至少百分之五十股权),该企业的年营业额要大于80万加币(约400万人民币)并且有合理的财务规划; 4.申请人的子女在加拿大学校就读,并在过去三年内连续居住在加拿大。 如果申请人是企业家,并且打算以自雇形式定居加拿大,他必须证明他有足够的资金来创办企业,支付第一年经营成本,并为未来在加拿大提供生活来源。新公司必须在商业领域中处于主导地位,并且能真实地产生收入。如果申请人没有充足的资金创立一家公司,他可以购买已经创立的公司并为此付出相应的费用。 但是,如果要申请的签证允许申请人及其家属在一年之内进入加拿大,则要求公司的年收入不低于60万加元。如果申请人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或其他国家拥有自己的公司,并希望将其用于加拿大移民的申请,应考虑以下问题以确定该公司是否有资格作为移民申请使用。
例如,如果公司在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利润不足,则可能会失去批准机会。公司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的要求,例如,必须有一年以上有效经营记录,必须缴纳所有税款和债务,以及遵守所有相关法规等。如果公司的业务包括租赁房地产,则必须由合格的会计师出具一份报告,证明该公司对资产的有效控制以及在税务上的正确处理。 在加拿大的公司被授权从事的业务范围应与原籍国所从事的业务类型一致。例如,一家贸易公司可能在加拿大开设一个仓库,并将货物分发到各省和地区,但在加拿大境外经营的分公司可能没有进出口权。
移民部长有权拒绝授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国公民移民签证: (a)被指控犯有严重犯罪(任何罪行的惩罚期为10年以上监禁); (b)被判犯有任何罪行,其刑罚为两年或两年以上有期徒刑; (c)被裁定为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人; (d)被指为人格低下或有重大精神疾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