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学金要缴税吗?
作为高校财务工作者,负责任的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八)款规定“下列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 同时,根据第四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领取礼品和奖品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上述文件所指的“所得”是公民取得了货币、实物等应税收入而依法应缴纳的税款,而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属于学生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以及各项公益活动取得的临时性补偿收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免税条件,即: 学校发放给学生的奖学金不属于应纳税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获得奖学金后用于购买书籍、学习用品、参加各类培训、进行科学研究等支出,不得直接用于抵消应纳税额。 对于学生们来说最为直接的避免纳税的方法就是全额上缴所获奖金,然后自己再去购买生活用品或其他物品。当然这样可能会影响同学们的日常生活质量和水平,也不是最好的方法。
还有一种办法是同学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先积攒一些钱,然后用这些攒下来的钱去买自己需要的东西,那么此时因为奖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是零,所以也就不用缴纳个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