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算不算企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规定,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接受文化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有力推动力。民办学校属于教育的范畴。其次,根据该法第32条的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本或者资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依照章程进行管理和使用;同时,学校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民事主体中的“其他组织”,对举办者的出资或入股财产有独立支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法》第57条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金可以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筹集,从法律的角度看,民办学校作为非股份制学校也有自己独立的资本金。
第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8条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处理善后事务。 第56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要求民办学校提供实收资本金证明。民办学校终止时不需要经过任何批准程序,直接申请注销登记就完成了法人资格的消灭。 虽然现行立法未将民办学校界定为营利性组织,但从实践来看,大部分民办学校已经向营利性学校转化,而少数民办学校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受市场调节影响较大,具有明显的盈利性特征。将民办学校界定为营利性的组织更有利于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我认为民办学校应该被界定为营利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