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移民几年一签?
1.香港投资移民政策 香港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于2003年开始推行“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简称“投资移民港)。凡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者,其亲属可享受同等待遇。 “投资移民港”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香港永久居住权: 在申请前两年内,在港投资不少于780万港币; 没有犯罪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没有传染疾病。 对于一些条件达不到“投资移民港”标准的人,也可以先获得香港身份,然后再进行转永居。 通过以上方式申请来香港定居的居民,在获得批准赴港后,即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可以享受香港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如医疗、教育及就业等等。 由于香港政府规定,一个人只能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和居留权,当申请人成功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以后,原来持有的香港特区护照失效。
2.香港投资移民的申请要求 主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即可: A.申请人在过去两年曾至少连续一年成功运营企业的董事 B.申请人是在海外成立公司的董事,公司实际运营所在地为香港 C.申请条件同上,但是公司成立不足两年,可补交资料以证明公司成立目的并非只为了申请绿卡而存在 除以上要求外,还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以及说明资金来源的证据(比如银行流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