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移民几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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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投资移民政策 香港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于2003年开始推行“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简称“投资移民港)。凡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者,其亲属可享受同等待遇。 “投资移民港”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香港永久居住权: 在申请前两年内,在港投资不少于780万港币; 没有犯罪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没有传染疾病。 对于一些条件达不到“投资移民港”标准的人,也可以先获得香港身份,然后再进行转永居。 通过以上方式申请来香港定居的居民,在获得批准赴港后,即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可以享受香港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如医疗、教育及就业等等。 由于香港政府规定,一个人只能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和居留权,当申请人成功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以后,原来持有的香港特区护照失效。

2.香港投资移民的申请要求 主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即可: A.申请人在过去两年曾至少连续一年成功运营企业的董事 B.申请人是在海外成立公司的董事,公司实际运营所在地为香港 C.申请条件同上,但是公司成立不足两年,可补交资料以证明公司成立目的并非只为了申请绿卡而存在 除以上要求外,还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以及说明资金来源的证据(比如银行流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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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简称投资移民计划,自2003年开始实施。资本投资者可将款项投资于获许投资产品(包括由政府、香港认可机构、上市的香港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或由总部设于香港或总部设于内地而在香港有营运的公司发行或全面担保的债券、票据或款、集体投资计划、股票)达2年,来港发展或进行其他获许活动,在符合该计划的所有指明规定和条件后可获得在香港的居留权,并可携带其受养人(即他们的配偶及未满 18 岁的未婚受养子女)同行。

申请获批后,申请人将先获发一个为期12个月的“临居”,并按计划以每星期六小时为限来港工作,或进行其他获许活动,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可于逗留期间在港就读。申请人获发出“临居”后的前24个月内,须维持有关投资。在有关投资期满两年及持有“临居”期满12个月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可申请将“临居”延期,再居留香港3年。当再获延期的“临居”期满后可申请“居留”,即无期限留居香港。申请人如欲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则须在紧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证的5年内通常在香港居住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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