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港澳台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香港、澳门关于研究生入学的条件及名额限制等: • 拥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永久居民身份”指由非本地出生并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院校修读的学士/硕士学位课程或经批准的本地专业课程,并完成由该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
• 曾在香港或澳门就读而退学的学士/硕士学位毕业生,但须取得毕业资格,并且已停止向教育部申报学历。注:以上条件只适用于港、澳高校授予的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二、提交申请材料 在申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研究生时所提交的材料与申请内地硕士基本相同。除《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递交以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两份(如为应届毕业生,则只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3)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两份
(4)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计算机二级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以及在校或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表彰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往届本科毕业生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三、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第一步: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账号,填写信息 第二步:选择报考院校 第三步:报名(缴费+现场确认) 第四步:参加初试 第五步:等待复试通知 第六步:复试 第七步: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步:收到录取通知书 第九步:办理入学手续 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1.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考生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将使用其本人的电子档案等信息进行比对复核。
2.报考院校选择: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费支付,逾期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予确认报名资格。
4.考生在确认报名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到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5.现场确认内容包括:核对考生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采集考生相片,检查考生网上报名的信息;交验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和户口簿等;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同时对考生信息进行网上确认。
6.在录取阶段,个别学校将组织复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