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中介合法吗?

玉淑枫玉淑枫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大学里基本上都有图书馆,大部分学校的图书馆里都不会设有学生中介。因为学校担心,如果学生被一些有目的的中介所欺骗后,会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来。所以一般大学的图书馆内都是不允许设立学生中介的。但还是有部分学校的图书馆设有学生中介,并且还做得很有“名气”。

学生中介既然在大学生中存在着,那么是否他们就是合法的,是不是就是真正为学生谋福利的呢?学生到底有没有必要通过学生中介来找工作呢?下面,我们以点带面,以北京邮电大学的一起学生中介纠纷为例,来具体谈谈对这个“学生中介”的看法。

2007年3月28日,学生吴某某通过“北邮人在线”网站发布应聘广告,聘请学校内学生胡某某担任“北邮人在线”编辑。双方商定,胡某某每月从该公司领取450元工资,如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公司奖励300元。然而,在吴某某支付450元工资后,胡某某却并未正常工作。随后,吴某某以“北邮人在线”运营者的身份发消息警告胡某某,要求其准时开展工作。但即便如此,胡某某仍未来得及工作。3月31日下班后吴某某取回自己物品时,无意中在办公室内发现存有一台电脑的主机,经辨认,该主机为胡某某所有。经北京大学第二附属小学生诉诸法律,法院判决,胡某某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原物,并赔偿物权所有人损失。

像胡某某这样的“学生中介”,在校大学生可以说是经历了不少。有的学生因为第一次没有经验,被所谓的中介机构骗去了自己的简历,乃至一些个人的基本信息。有些同学因为上当受骗,甚至被迫替中介机构做过一些违法的事。尽管大多数被骗的同学们都在尽可能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过反抗,但是像“北邮人在线”这起纠纷中胡某某的行为,还是让人感到疑惑:

1、胡某某是否具有义务为吴某某做宣传?

众所周知,在社会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包括个人生活和私人空间。而大学校园又是被划为私人区域的。而在这区域里,每个人都有自由做自己的事,进行自由的人际交往。所以这里就有人提出疑问了:“北邮人在线”发的招聘公告,是否属于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情节?如果是,那么“北邮人在线”或吴某某就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私赖”。

2、“北邮人在线”是否非法占有胡某某的电脑?

有人肯定认为是。如果“北邮人在线”的运营者没有扣押胡某某的电脑的意愿的话,那么在运营者获取这台电脑的主机时,就应该从当时的情况看出来,“北邮人在线”的运营者没有非法占有的意愿,否则,他们就构成非法占有。那么,这里产生两个疑问:

(1)“北邮人在线”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愿?

在2007年3月28日,“北邮人在线”网站发布了一封关于招聘编辑的公告,虽然公告的作者署名为“北邮人在线编辑部”,但这种行为等同于“北邮人在线”网站的行为,因为“北邮人在线”网站是“北邮人在线编辑部”的老板,他们发布的这封公告就是“北邮人在线”发布的,这种牵连关系直接使该机构具有了非法占有的主观意愿。

(2)“北邮人在线”有没有实施非法占有?

在收到胡某某的拒签后,“北邮人在线”的运营者并不改正自己的错误,反而在下班时把胡某某的电脑拿走,占有并将其据为己有,显然,“北邮人在线”的运营者实施了非法占有。

3、是否能以不当得利来起诉“北邮局在线”?

这里就得引入不当得利的概念: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致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从上面“北邮人在线”给胡某某所造成的损失来看,“北邮人在线”确实没有对胡某某造成损失,所以他们获得利益是合理的。而且,从另一方面来看,“北邮人在线”发布的招聘公告并没有说明,如有报名者,则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所以“北邮人在线”的运营者,可以说他们是获利了,也可以说他们是没有获利。

尽管本文对“北邮人在线”给胡某某造成的纠纷事写了那么多,但笔者对“学生中介”本质的看法却并没有说清楚。其实,这种介于学生与学校之间,为学生在校获取一些学校无法获得的信息的机构,他们所存在的问题不止这些。尽管其本质上属不属于犯罪暂且不说,但他们如果要继续存在的化,就必须做出改变,必须遵守法律、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