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项没有怎么写签证?
首先需要弄清楚,“签证”这个词是什么意思。 按照我的理解以及平时所接触到的签证内容来看,所谓签证,就是对于工程量的确认和计量。签证里面又分很多种,有合同内的,也有合同外的;有的是可以算作结算依据的,而有的只能作为参考数据使用(或根本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所以题主所说的“没有怎么写签证”,我不敢苟同。 下面是我的个人一些看法: 一、如果工程量是合同内工作内容的,但签证单只是注明了工作内容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工程量时,我建议可以请现场管理人员写出该工序的工作内容,然后注明工作量以竣工图或设计变更为准进行计算。因为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除合同约定外,清单工程量应以施工图上的图示尺寸按国家现行相关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为准。所以从这一点出发,我想你也是可以找到签证单上缺少的地方的。 二、如果是合同外的零星工作且金额较大的,建议可以让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可以作为补充签证使用。 三、如果是施工中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而且双方都清楚增加的工程量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同样可以在签证单上进行说明,并请甲方代表和项目监理签认,这样也可以作为签证资料来使用。不过这些都要在施工中进行签证,事后很难再找回来。 四、如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设计变更,那变更后的工程量自然也要计入签证中去。 五、有些签证单虽然签了字,但却没有附相应的图纸和相关资料,这样的签证单也没有多少意义。比如,某栋建筑的装饰线条要贴瓷砖,那么请问,这贴瓷砖的面积是算到建筑立面还是结构立面上呢?这是必须要有一个图纸来加以认定的。另外,就算你是凭经验估计出来的数值,也应该把它写在签证里,而不是让签证变成一张白纸。所以,我觉得,签证不能光签不填,否则就等于没签。
总之,我认为,只要是有理由、有事实依据的签证单都是有效的签证,都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当然,这需要你在签证的时候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行。 以上是我的一些个人看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