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馆怎么办签证?
首先,中国使馆是政府机构,不是企业。 其次,领事馆工作都是外交人员,也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和国内办事流程一样,一切按照程序来!
第一、受理。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应确认材料齐全完整且符合要求;同时应按照有关说明及表格填写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并签字(签姓名与本人护照相同);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并签字。
第二、审查。领事官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决定签发。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经主管领事批准或者领事官员授权的副领事一级的官员认为确有必要调查或核实有关情况时,可安排与申请人面谈。经过面谈后,根据申请人的主要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确定是否予以签发签证或予以签发何种类型的签证。
第四、通知领取。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并向申请人发放了签证,将在签证上标明签证的批准日期、有效期和居留次数等。申请人可在规定有效期内凭有效护照和签证入境、过境前往目的地。 如果申请人被通知需补充提供材料,申请人应按指定方式补足相关材料,待补充材料齐备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第五、归档。所有已办结的签证申请均按规定存档保管。
第六、其他相关情况的处理: 1. 对不符合签证申请条件或因有严重不良记录的申请,使领馆有权拒绝签发。 2. 对因未带齐全规定材料或有虚假申报而作出拒签决定的申请者,使领馆原则上将不退还所交的申请费用。
3. 在规定的签证停留期之内,签证持有者如因故需提前离境,无须办理任何手续。但应注意到,无论持何种签证入境,如停留期限超过签证规定的最长停留期限,均属非法居留而被处以罚款并被记入出境时的出入境档案记录内。
4. 对已被拒签者的再申请,自原申请被最终拒绝之日起三个月之后始予受理。
5. 领事官员在审批签证申请的过程中可自行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面见,也可由他人代表申请面谈。
6. 领事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即对前来申请领事业务的任何人均应以平等友好的态度提供服务,不能推诿、敷衍了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合法来访人提供签证服务;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拒绝申请人当面申请的合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