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博士后怎么提高待遇?
我博士后期间,是在一个研究院做的。这个研究院实行的是年薪制,第一年(进站后),发放50%的薪酬,第二年发70%,第三年发90%。 然后第三年末,如果博士后研究人员愿意留所工作的话,可以转为正式编制员工,待遇按照研究所职工同等对待;如果不能留下来,则按合同到期处理,结清剩余薪酬,取消一切待遇。 第三年结束的时候,我和一些同事都面临是否转换身份的问题,因为留在研究所工作的机会并不大,大部分人选择了结算薪酬走人。所以第三年的感受是,博士后三年,跟单位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和职工的身份是一样的。
不过,我在的研究所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在进站之前,我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了,所以在博士后期间,用人单位仍然按照合同支付我的工资、缴纳保险等,只不过这些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而已——这就是所谓“先签合同再进站”的做法。这种情况在理论上应该是允许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少见到这样的操作方式。
除了这种按合同支付薪酬的方式之外,还有一种是单位一次性发放2-3万元的补贴,而五险一金和节假日福利都要比同级公务员要高一些。 目前很多高校和科研机构采用的博士后制度,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合同工”制度,虽然叫博士后,但实际上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当然,这种制度也存在弊端,那就是人才流失比较严重,因为博士后期间,可以转公派留学,或者留所工作,获得事业编制,收入稳定上升。而在学校或者科研单位做博士后,一般两年左右,出成果、发文章后即可出站,出站时年纪轻,正好处于择业黄金期,选择创业或者跳槽都很容易。一些高校或者科研院所的博士后流动性较大,给管理上带来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