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大学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设立大学的主要条件有:
1. 学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有一定的办学实力和水平;
2. 学校应满足《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37号)要求,如申请成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还应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办发[2012]45号)的要求;
3. 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具有较为完备的教学、科学研究设施和条件;
4. 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专任教师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5. 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人才,包括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专家学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以及“万人计划”等各类人才;
6. 学校管理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7. 在本区域(市)、本领域(专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在申请高校设置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设置的高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举办者应为各级人民政府或国家机构。
2.申请设院的高校,其规模应当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生师比按普通本科高校的标准执行,原则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不低于当地同类高校的平均水平。
3.申请增设的学科专业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